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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绍县土资挂告字[2008]7号 TG20080007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柯桥城区D-11e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有意参加本次土地挂牌活动的竞买人必须先通过竞买资格预审后,才能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各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县规划部门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商业、办公用地的出让年限为40年,受让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权,并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竞买人资格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县内外企业(不包括此前已在绍兴县享受过大型企业总部建设有关政策投资落户的企业,以及已竞得C-05、GN-2、C-02区块的企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绍兴县“131”行业龙头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1、符合本县产业政策导向。

  2、上年度实缴税收总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县内外建筑企业。

  3、上年度实缴税收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县内外房地产企业。

  4、上年度实缴税收总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县内外工业企业。

  5、上年度实缴税收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县内外商贸服务业企业。

  6、在绍兴县域内登记成立的中国轻纺城商会及市、县商会(协会)组织。

  7、上年度实缴税收县内前50位的轻纺城市场经营户;上年度自营出口额县内前50位的外贸企业(外贸公司)。

  以轻纺城商会组织形式参与总部经济建设的,不受参拍或挂牌次数的限制,可多次参与。竞拍资格认定以企业所在地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如在本县有无故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金或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不按时开工的单位不得报名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竞买人资格预审事项

  一、办理竞买资格预审手续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工业、商贸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企业

  1、《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申请竞买单位资格预审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实缴税收总额证明;

  4、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绍兴县域内登记成立的中国轻纺城商会及协会组织

  1、《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申请竞买单位资格预审申请表》一式三份;

  2、商会或协会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5、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中国轻纺城市场经营户

  1、《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申请竞买单位资格预审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轻纺城市场经营户证明;

  4、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实缴税收总额排位证明;

  5、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7、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外贸企业(外贸公司)

  1、《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申请竞买单位资格预审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出具的上年度自营出口额排位证明;

  4、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请人可于2008年3月24日至2008年4月14日15时(工作日),到绍兴县行政中心(柯桥群贤路1661号)A座东一楼绍兴县商贸三产局(131室)提交书面资格预审申请。

  《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申请竞买单位资格预审申请表》请到现代商贸网下载(一式三份)。

  联系电话:0575—85567666联系人:李志江

  竞买报名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土地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3月24日至2008年4月23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获取土地挂牌出让文件。

  三、申请人可于2008年4月16日至2008年4月23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向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23日14:00时。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县国土资源局授权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一楼交易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08年4月16日8:30时至2008年4月25日14:00时(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一)土地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并在一楼交易大厅内电子屏中公示),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竞买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审核通过的《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申请竞买单位资格预审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7、联合申请的还应持《联合竞买协议》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8、其他有关材料。

  六、挂牌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08年4月23日14:00时前报名,同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入银行账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定金)可抵作最后一期土地出让金,不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缴纳出让金的,竞买保证金(定金)首先抵冲滞纳金。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本次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分三期支付:2008年5月15日前缴付出让金总额的30%,2008年7月10前缴付出让金总额的30%,余款在2008年10月23日前缴清。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定金);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八、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

  联系人:章月兰 黄瑛

  开户单位: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①开户行: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账号:201000034808043

  ②开户行:绍兴市商业银行轻纺城支行 账号:0931000567843900010

  十、本公告在《浙江日报》、《绍兴日报》、《绍兴县报》、绍兴市(县)电视台、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绍兴县招商服务网(www.invest0575.gov.cn)、绍兴县招投标网(www.sxxztb.gov.cn)、绍兴县政务网(www.shaoxing.gov.cn)等媒体发布。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2008年3月24日


发布时间:2008-03-24 10:25:43 | 已阅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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