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发展总部楼宇经济,合力推进现代商贸之城,2008年3月10日上午,县政府马芳妹副县长召集县府办、县经贸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建管(房管)局、外经贸局、外侨开发办、商贸三产局、“两湖”开发办、轻纺城建管委、柯桥开发委、工商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名单附后),就《 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建设的若干意见》(绍县政发〔2007〕10号)中关于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规划选址范围和竞拍企业条件适度调整完善事宜进行协调。现将会议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总部经济园规划范围
根据城市.悠体规划安排,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规划范围。新增总部经济园选址区块四个:一是兴越路以南、笛扬路以东区块(C-02)面积约5.7公顷;二是湖东路以东、群贤路以北区块(D-11),面积约4.1公顷;三是柯北工业区高速道口官湖沿区块,面积约6公顷;四是柯华路以西、山阴路以北区块(BF-20),面积约5.7 公顷。
二、关于总部经济园竞拍企业条件
会议明确,今后参加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竞拍(或挂牌)总部企业条件设定为:
1、符合本县产业政策导向。
2、上年度实缴税收总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县内外建筑企业。
3、上年度实缴税收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县内外房地产企业。
4、上年度实缴税收总额不低于300的万元的县内外工业企业。
5、上年度实缴税收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县内外商贸服务业企业。
6、在绍兴县域内登记成立的中国轻纺城商会及市、县商会(协会)组织。
7、上年度实缴税收县内前50位的轻纺城市场经营户;上年度自营出口额县内前50位的外贸企业(外贸公司)。
以轻纺城商会组织形式参与总部经济建设的,不受参拍或挂牌次数的限制,可多次参与。竞拍资格认定以企业所在地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三、关于享受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参与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建设,按绍县政发〔2007〕 10 号文件规定,享受奖励政策。
会议强调,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服务,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确保总部经济园建设顺利推进。
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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