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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柯桥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几点意见县委办 [2008]62号

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 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柯桥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几点意见
县委办 [2008]62号

  为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二、三产融合互动发展,着力打造“国际纺织之都、现代商贸之城”,加快柯桥城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在继续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县委〔2007〕80号)文件的基础上,现就加快柯桥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611”建设计划(总部经济)建设
  2007年3月后在柯桥城区参与“611”建设计划(总部经济)建设的企业除享受原政策外,再享受大楼投运奖,即对建设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总部大楼或商务大厦,按时竣工并通过综合复核验收的,奖励土地出让金总价的5%(最高以1000万元为限)。
  二、鼓励发展大型服务业投资项目
  1、对在柯桥城区投资营业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且拥有整体产权的大型零售商场项目,自开业之日起三年内,形成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全额分成给所在街道。
  2、对经营面积超1万平方米,且年销售额超1亿元大型超市,自开业之日起三年内,形成地方财政收入部分70%分成给所在街道。
  3、引进国内知名品牌企业且单体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百货类大型商场(2007年全国百货业单店销售前10强),在柯桥城区落户开业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引进国际销售额前10位的商业企业,开设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卖场,设立独立核算分公司并开业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引进第一位的可一事一议);引进国际品牌五星级酒店落户开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对2007年起参加柯北“611”建设计划,并投资城市公建设施在1亿元以上且按时开竣工并通过综合验收的集团企业,2010年前三年内该集团及下属企业在柯北新城中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全额分成给所在街道。
  三、鼓励支持金融、中介等服务业发展
  1、培育壮大金融服务业。在柯桥城区新设立且在县内缴纳税收的银行、证券营业部,每家奖100万元;政府给予每家新迁入银行一定额度的存款支持。
  2、发展服务外包。在城区设立独立的服务外包法人企业,为外国及港澳台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提供离岸外包业务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三年内,其形成地方财政收入部分70%分成给所在街道。落户“611”建设计划(总部经济)商务高楼的企业,且年服务外包超300万元,再按实际使用面积300 元/平方米予以补助一年(每家限补30万元)。
  四、其他
  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在柯桥街道先行试点。对从原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中分离发展现代物流、交通运输、仓储配送、投资服务、技术服务、科技研发、信息咨询、工业设计等服务业的经济实体,以及外地迁入城区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业子公司,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三年内全额分成给街道。 
  县委[2007]80号文件中有关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执行,有关奖补资金在县财政预算内外落实。本意见由县商贸三产局负责解释。

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
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4日


发布时间:2008-05-14 11:12:54 | 已阅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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