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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政策制订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贸三产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受委托研究制订全县商贸三产服务业政策意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 负责全县商贸三产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和管理,提出发展第三产业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3、 负责商贸三产的基础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县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商贸三产目标管理的考核工作。

(二)规划编制
1、统筹规划商品市场体系,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县商贸三产服务业发展规划;
2、负责编制商品市场、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和年底建设计划,负责商品市场规划建设的论证、申报和定点审批工作;
3、负责编制和实施城区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协调城区商业网点建设工作。

(三)建设管理
1、负责全县商贸三产项目建设的指导、督查、考核、管理工作;
2、负责城区商贸三产项目(住宅和旅游项目除外)的招商服务、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
3、负责中国轻纺城市场、“两湖”区域、南闲区块、企业总部经济园等商贸三产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

(四)行业管理
1、组织商贸营销方式的改革,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研究制定现代商贸服务业的发展方向;指导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
2、负责对拍卖业、典当业、旧货市场、二手车交易、酒类经营等特种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物资、商贸批发、零售、餐饮、旅馆、美容美发、洗染、浴室等服务行业指导和管理;
3、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情况,对重要商品供求状况实施监控,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并实施调控,协助有关部门监控消费品市场价格;
4、负责对有关商贸三产服务业协会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五)负责县商贸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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